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號)、《合肥高新區關于推進企業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見》(合高管〔2021〕97號)、《關于印發合肥高新區關于推進企業境外上市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合高管〔2021〕169號)文件要求,現就2021年股改、掛牌、上市政策條款兌現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基本條件
(一)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原則上均需在合肥高新區,符合上述文件扶持范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二)對虛假申報、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個人,將列入市級和區級產業政策申報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享受市級、區級各類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二、項目申報流程
企業登錄: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區涉企系統)。點擊頁面中的登錄按鈕;如企業已在合創匯平臺注冊過賬號,直接輸入賬號登錄即可,未注冊請注冊賬號登錄,企業在高新區涉企系統首頁的“申報通知”欄目中找到上市辦發布的相應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即可(如需要下載申報材料模板,直接點擊申報通知模板下載即可),然后點擊下面的“我要申報”,即可申報項目。
技術支持:合肥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4006655990,QQ:3285648160
三、申報時間、地點、聯系人
在線申報時間為2022年5月11日至5月25日,5月25日17:30關閉申報系統。同時將相關所需附件紙質材料一式貳份簽字蓋章,裝訂成冊后報送至高新區管委會9樓915室,逾期不再受理。咨詢電話:65865362。
四、申報內容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2條:加快企業股改上市
(1)上市公司遷址獎勵
申報條件:工商、稅務及統計關系全部遷入合肥高新區的外地上市公司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工商變更信息、變更后的營業執照、2021年高新區完稅證明、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附件4、5、6承諾書
(2)稅收增量返還獎勵
申報條件:2021年在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的擬上市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工商變更信息、變更后的營業執照、輔導備案證明材料、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涉及上述申請事項的歸屬高新區的完稅證明、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二)政策第24條:改制獎勵
(1)企業股改獎勵
申報條件: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且通過園區直接融資后備企業備案審核手續的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工商變更信息、變更后的營業執照、上市承諾書(承諾五年內需取得上市受理函)、與三方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2)資產確認補貼
申報條件: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及改制當年應補繳相關費用時所產生的對區貢獻部分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工商變更信息、變更后的營業執照、上市承諾書、與三方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涉及上述申請事項的歸屬高新區的完稅證明、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3)股本增資獎勵
申報條件:企業改制過程中通過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等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按轉增股本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企業改制過程中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按員工所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工商變更信息、變更后的營業執照、上市承諾書、與三方中介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涉及上述申請事項的歸屬高新區的完稅證明、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附件4、5、6承諾書
(三)政策第25條:掛牌獎勵
(1)四板掛牌獎勵
申報條件:安徽省區域股權市場“科創板”培育層掛牌,且股權代碼在高新區范圍內位列前80名企業;當年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
申報材料:(1)科創板掛牌企業提供: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2)、營業執照、2021年高新區納稅證明、省股交中心出具的掛牌通知書、附件2-4承諾書。(2)股改掛牌企業提供: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2)、股交中心出具的掛牌通知書、與推薦商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與專業服務商簽訂的專業服務協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變更后的營業執照、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2)新三板掛牌獎勵
申報條件:鼓勵企業通過“新三板”精選層轉板IPO,對完成股改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完成創新層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掛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成功發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外已經掛牌的新三板企業,總部及稅收遷入高新區的,比照現有新三板企業政策享受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2)、與主辦券商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及持續督導協議、與證券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服務協議、股轉公司出具的掛牌函、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安徽證監局出具的輔導備案確認函、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3)輔導備案、申報獎勵
申報條件:企業向安徽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向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且通過合肥高新區直接融資后備企業備案審核手續,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轉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工商變更信息、變更后的營業執照、上市承諾書(承諾五年內需取得上市受理函)、與三方機構簽署的上市輔導協議、證監局輔導備案確認函、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上市申請受理函、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4)境外上市獎勵
申報條件:就高新區內擬赴境外上市企業,按照簽署保薦協議并在交易所備案、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請、成功上市發行三個階段分別給予100萬、200萬、300萬的獎勵。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與主要機構簽署的保薦協議、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備案材料、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材料、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證券代碼的文件、2021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四)政策第26條: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1)上市公司再融資獎勵
申報條件: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用于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營業執照、再融資批準文件、資金進賬證明、投資項目計劃書、融資規模50%以上投資在高新區證明材料、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附件4、5、6承諾書
(2)新三板首次股權融資獎勵
申報條件:掛牌企業實施直接股權融資,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股權融資的,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3)、股轉公司出具的掛牌函、股轉公司出具的同意企業融資的證明材料、股權融資合同、銀行進賬單、營業執照、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五)政策第27條:鼓勵并購重組再融資
(1)并購費用補貼
申報條件: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并購交易額在5000 萬元及以下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營業執照、并購重組批準文件(并購方為上市公司提供)、并購重組協議、中介機構服務協議、資金付款證明、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附件4、5、6承諾書
(2)并購資金投資獎勵
申報條件: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入高新區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企業首發上市獎勵政策。高新區企業被異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對其將并購重組標的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營業執照、并購重組批準文件、資金進賬證明、投資項目計劃書、融資規模50%以上投資在高新區證明、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就該獎補資金如何分配的董事會決議、附件4、5、6承諾書
(六)政策第39條:完善專業服務體系
(5)推動企業股改并當年報局優秀中介機構獎勵
申報條件:對積極推動企業完成股改并于當年報局輔導的中介機構,經服務企業出具履職評價,分別給予其證券、會計師及律師團隊40萬元、30萬元級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弄虛作假、不認真履行合同導致企業終止審核或發行失敗的中介機構,追繳相應獎勵并通過通報、列入黑名單等形式,提醒企業審慎與其開展合作,并不予辦理備案手續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申請表(附表1)、與被服務企業簽訂的上市輔導協議、被服務企業的輔導備案確認函、被服務企業出具的履職評價、附件4、5、6承諾書
五、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請企業不得是“三無”企業,即無實際經營(無營業收入或研發投入)、無社保人員、無固定場所。
(二)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協議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同類政策。
(三)本次申報的企業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騙取的獎補資金,一經發現全部予以收回,并將責任單位納入高新區黑名單中。
(四)政策第25條(2)、(3)、(4)項,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擬上市(掛牌)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掛牌)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附件:附件1:2020年高新區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政策(企業版).pdf
附件2:合高管〔2021〕97號合肥高新區關于推進企業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見.pdf
附件3:關于印發《合肥高新區關于推進企業境外上市的若干意見》的通知(1)(2).pdf
高新區上市辦
2022年5月11日